关于做好定远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 12月 30日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专题调度会上余成林副市长讲话要求,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大明指示,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定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现将各相关单位工作内容及职责提示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网站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电力公司适时做好全县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方案;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和交通管制等其他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高速公路道口交通应急管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会同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渣土车辆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定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落实城区内渣土车辆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城区内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
落实公路施工工地等直属管理项目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会同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渣土车辆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农用车禁限行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加强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成品油和煤炭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将成品油、煤炭等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
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做好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落实直属工地应急响应措施和市政工程等管理项目应急响应措施。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县供电公司、定远华润川油燃气有限公司和定远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后,根据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的工业企业停限产减排措施及时对接企业,调度用电、用气平衡。
我县于12月26日发布定远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3年12月26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请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重点处,定远经济开发区于每日下午16:30前将当日工作落实情况 (包括带队领导、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及现场检查照片) 报县定远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